答: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月低保标准、但不超过当地低收入(低保临界、低保边缘)标准,经审批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其家庭成员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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