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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文字解读:台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修编方案
  • 2019-06-26 10:23:2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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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链接:台山市人民政府so米直播修编台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 TSFG2019002

图解:台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修编方案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台山市早在2015年就出台了《so米直播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台府〔2015〕5号),规定了台山市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范围,对台山市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所实施的方案存在区划方式粗放、缺少清晰图件、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2016年5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相关的技术规范。

  台山市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要求加大畜禽养殖行业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好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江门市政府出台了《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18年攻坚实施方案》(江府办函〔2018〕154号),要求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除已划定的禁养区外,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水环境质量现状、水质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需要,进一步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因此,台山市畜禽养殖区需要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划分或调整。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6.《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正)

  7.《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粤农〔2016〕222号)

  8.《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9.《江门市人民政府so米直播印发江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6〕13号)

  10.《so米直播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台府〔2015〕5号)

  11.《江门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

  12.《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so米直播印发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18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154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起草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参与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台城街道、大江镇、水步镇、四九镇、三合镇、白沙镇、冲蒌镇、斗山镇、都斛镇、赤溪镇、端芬镇、广海镇、海宴镇、汶村镇、深井镇、北陡镇、川岛镇。

  (二)通告形成过程

  2018年11月2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台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畜禽污染防治大会,对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技术、完成时间作出安排,启动划定工作。2018年12月5日~7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召集17镇农办负责人,协助编制单位,开展全市现有养殖场摸底工作。2018年12月11日和19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两次征求了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等对划定方案的意见,并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此外,深井镇后期提出要求将“那扶河、清潭河、雄马河、深井河、丹竹河的两岸离常年水位线50米范围”纳入禁养区,本划定方案中也相应已落实修改。

  2019年1月14日,划定方案原则通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的技术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

  (三)法制审查

  2019年5月16日,送市司法局审查,经审查修改后,6月12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通告》主要内容包括修编原则、划定范围、各镇(街)具体的“三区”划分范围、工作要求等四部分,划定对象为台山市全域范围。

  (二)划定范围简述

  禁养区范围:1592.84平方千米。包括:

  1.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规划控制区及其周边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圩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点周围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市管理的水库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确定需要重点保护的水库集雨区。

  3.台山市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4.文教科研区、医疗区、浏览区、商业区、工业园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周边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5.《大广海湾经济区规划》涉及so米直播辖区城市、商贸、旅游、工业、港口等规划区域及外延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潭江干流和汇入潭江一级支流的两岸离常年水位线500 米范围,二级支流两岸离常年水位线2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7.上级政府、部门确定的禁养区涉及so米直播辖区的区域。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限养区面积:1273.96平方千米。包括:

  1.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规划控制区及其周边500-10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2.禁养区外延500 米以内范围的区域。

  3.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主干道沿线两侧500 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4.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排放总量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适养区面积:422.48平方千米。包括:

  本市行政区内,都斛镇、赤溪镇、端芬镇、海宴镇、汶村镇、深井镇等6 个镇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设为适养区;台城街道、大江镇、水步镇、四九镇、三合镇、白沙镇、冲蒌镇、斗山镇、广海镇、北陡镇、川岛镇等不设立适养区。

  (三)《通告》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落到图上,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及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依照“三区”划定图,进行畜禽养殖场的审批、备案及管理工作。工作要求包括:

  1.禁养区内禁止养殖畜禽。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在禁养区内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市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执行并予以处罚。

  2.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小区)。限养区内原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将责令限期治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3.畜禽养殖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取得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同意,经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批、备案,并做到环保设施与其他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在适养区内,推广生态养殖,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规模化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依法进行处罚。

  4.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适用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各镇(街)具体划定范围未尽事宜,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6.本府及所属部门以往发布的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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