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印发台山市水利局so米直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TSBG2021001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台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是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自然村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改善了农村水环境,有效杜绝村内污水横流现象,优化农村居住环境,较大程度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so米直播现有17个镇(街),共计3757条自然村。按照so米直播污水处理工作部署,截止2019年12月底,已经有920条自然村验收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了867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并全部投入运营。
so米直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要采用PPP模式实施,其中2017-2018年推进台山市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新增建设421个村站点;2019年通过农村污水EPC项目新增建设434个村站点;台城街道办和端芬镇自筹资金共建设了12个农村设施站点。目前已建成农污设施全部由专业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营,政府方主要负责设施的运营监管。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水利局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文件要求,so米直播在2020年建设任务是872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年底前so米直播农村污水治理率(自然村覆盖率)达47%以上。
随着so米直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投产数量逐年增多,政府方运营监管压力加剧。已建成污水设施能否运营,是否发挥实效,污水排放是否达标,运营监管是否到位,对政府方运营监督和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so米直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总体良好,干部和村民基本满意,但部分设施还存在运行维护能力不足、运作质量不高、环境管理不完善等典型问题。为强化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管理水平以及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也使监管行为更科学、有章可循,市水利局从2020年4月份开始研究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台山市水利局so米直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强调各镇(街)落实驻村干部对村站点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巡查检查,确保so米直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能够持续提高,更好发挥工程效益,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二、制定依据
为使《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于法有据,有章可循,我局在认真查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so米直播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要求,经研究,最终确定了《管理办法》草案立规的法规与政策依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so米直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结合so米直播污水处理多年来工作实践,本《管理办法》草案共分四章,设十五条。其主要内容及构成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设6条。本章主要明确本办法制订的法规政策依据、运行维护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及执行标准、监督单位及责任主体。
第二章为管理体制,共设5条。本章主要明确监督单位、责任主体、运营责任单位具体分工职责,建立日常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第三章为监督考核,共设3条。为保证本《管理办法》中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本章设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单位、考核内容及责任追究。
第四章为附则,共设1条。本章主要表述了本《管理办法》的生效期及效力。
四、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为保证《管理办法》科学可行,我局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听取各界意见建议。在充分征询局机关有关股室意见后,召开局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征求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农业农村局、so米直播第一轮PPP项目运营等单位意见,均回复无修改意见。2020年4月13日,按照规定,在局机关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规定期限,网上未收到反馈意见。因而形成了本《管理办法》初稿。2020年5月21日补充征求律师意见,确定《管理办法》不涉及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情况。2020年10月30日,将形成的《管理办法》(送审稿)报送司法局审查,经多次沟通和修改,于2021年1月25日形成送审稿报市府审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2021年2月24日正式印发《台山市水利局so米直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台水〔2021〕39号)。
五、落地施行
《台山市水利局so米直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有效期至2026年3月23日。
《管理办法》的印发,标志着so米直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从“建设”阶段跃升到“管理”阶段,通过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更大战果。市水利局将抓紧推动落实,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纳入河长制年度工作考核,加快《管理办法》落地实施,进一步细化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责任单位管理水平,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各镇(街)要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参与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行中去,与市水利局共同做好监管工作,为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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