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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
  • 2020-06-17 16:07:04
  • 来源: 江门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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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江门市商务局so米直播印发《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图解: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

  

《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扩大投资,早出效益,特制定本措施。

  二、出台依据

  落实《江门市政府so米直播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江府﹝2020﹞10号),结合so米直播实际,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三、奖励对象

  对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给予扶持:

  (一)在江门市范围内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于2020年上半年新引进(含增资扩产)投资超1亿元(含1亿元)项目并开工建设。

  (三)所投资的项目为制造业、工业地产、能源、科创平台(孵化器)、物流、文旅类项目,含产业配套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四、奖励标准

  按项目2020年上半年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向项目所在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并完成申报。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报送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拟定奖励企业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报送市政府审定后兑现。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商务局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实处理。

  六、申报材料

  (一)奖励申报表。

  (二)申报声明书。

  (三)投资协议书(增资扩产项目可不提供)、备案证复印件(协议签订时间、发改或工信部门备案证日期为2020年)。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支付凭证和发票(土地、厂房、设备支出的有效凭证)。

  以上资料由申报企业提供,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

  七、附则

  (一)本措施所需扶持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各市(区)财政按1:1 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市(区)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对项目的扶持资金,增加部分由各市(区)自行承担。

  (二)已领取奖励的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由资金拨付单位追回奖励资金,并将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录实施信用惩戒。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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