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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来看这份宝典→|新版健康素养66条(一)
  • 2024-11-25 09:53:27
  • 来源: 台山发布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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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素养66条

  为了适应和满足当前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2024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并发布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24年版)》(简称“健康素养66条”)。提升健康知识和技能,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一起来学习新版“健康素养66条”中的1~4条!

  第1条

  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良好状态。预防是促进健康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这个定义提示我们:健康不仅仅是指身体没有疾病、不虚弱,而是指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三个方面都处于良好状态。

  身体健康

  表现为体格健壮、各器官功能良好。

  心理健康

  是指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表现为能够恰当地认识、评价自己及周围的人和事,有和谐的人际关系,情绪稳定,行为有目的性,不放纵,能够应对生活中的压力,能够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对家庭和社会有所贡献。

  社会适应

  是指通过自我调节,保持个人与环境、社会及在人际交往中的均衡与协调。个体应主动应对环境变化,积极适应不断变化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预防为主”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养生保健理念,是我国一直坚持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当前,我国面临着重大传染病和多种慢性疾病的双重威胁。新发传染病和再发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慢性病患病率居高不下,慢性病导致的死亡占全部死因的88.5%,成为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无论是传染病还是慢性病,主要与个人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有关。

  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坚持预防为主,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是预防传染病和慢性病的首选策略和措施,是促进健康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第2条

  公民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健康和不损害他人健康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都对公民健康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