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何某与陈某、甄某二人分别签订《鱼塘租赁协议》,出租两片相邻鱼塘供其养鸭养鱼,租期 15 年。同年 10 月,陈、甄二人以鱼塘各半面积无法使用(一塘储水不足、一塘干涸,不符 “整塘可用” 约定)、鸭棚被台风吹倒为由,要求解约并退还租金、押金共 30 余万元。何某辩称二人签约前已查勘场地,鱼塘正修复,鸭棚损毁属不可抗力,拒绝解约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后申请调解。
一、调解关键推进过程
首轮调解时,双方各执己见、情绪激动。调解员先稳定双方情绪,随后梳理出争议核心:一是鱼塘是否达到 “整塘可用” 的合同标准,二是台风引发的鸭棚损毁能否让双方免于全部责任,并计划次日到鱼塘现场开展实地核查。

次日现场核查中,调解员发现鸭棚立柱留有绳索捆绑,可证明二人曾采取简单防风措施;东侧鱼塘出现浅滩、西侧鱼塘溃堤干涸,两片鱼塘均不满足养殖需求。经核实,台风 “桦加沙” 确属不可抗力,但鸭棚上绳索较细,抗风性差,鱼塘围堤存在先天隐患,这些问题并非台风直接造成,调解员随即固定现场证据、收集台风气象数据。

返回调解室后,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法律解读,依据第七百零八条,何某未确保鱼塘符合 “整塘可用” 约定,属于瑕疵履行。依据第七百一十六条, 陈某、甄某二人防风措施不到位、未排查围堤隐患,且存在拖欠饲料款行为,对损失扩大有一定责任。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却在押金退还比例上难以达成一致。

后续沟通中,调解员得知陈某儿子为现役军人,便联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与退役军人服务站,依托军属免审查申请法律援助、涉军纠纷优先调解的政策寻找突破口。一方面向何某提示诉讼可能带来的责任与舆论风险,另一方面劝导陈、甄二人避免 “过度维权”。最终提出方案:何某退还相应押金,剩余部分补偿其前期投入。双方通过 “敬茶” 缓和氛围,最终签订调解协议。

二、调解结果
何某需分别向陈某、甄某退还押金 4 万元、17 万元,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此后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三、案例点评
本案围绕不可抗力与违约责任,通过 “现场核查固证、法律解读明责、情感政策破局” 的路径化解纠纷。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区分损失性质、划分责任主次,体现法律公平。结合军属政策与情理沟通,既保障合法权益,又维护和谐关系,展现 “法理 + 情理” 的调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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