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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台山市永弘电子有限公司
  • 2018-11-08 07:09:00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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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17

可公示[√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永弘电子有限公司

可公示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5

不可全部公示,涉及隐私,须技术处理或模糊处理后公示。

案件名称

案件名称

台山市永弘电子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可公示

决定文书编号

(台山)安监罚〔2018〕冲蒌41

可公示

处罚事由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成型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可公示

处罚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可公示

处罚结果

对台山市永弘电子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可公示

处罚时间

2018117

可公示

处罚机关

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可公示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

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

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

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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