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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改〔2018〕35号
  • 2018-09-11 09:18:00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台环改〔2018〕35

 

台山市汇富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086814071N

住所:台山市台城香雁湖村委会螺山

法定代表人:郑学忠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8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环保砖加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就擅自投入生产。你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8年83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和视频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保砖加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就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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