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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改〔2019〕3号
  • 2019-03-13 01:22:00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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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台环改〔20193

台山市台城随园美食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1MA50K07Y8Y

地址:台山市台城沙岗湖路 3号108房

经营者:朱家辉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34日对你美食店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美食店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以上事实,我局有201934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照片、录像为证。

美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第二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美食店在十日内改正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美食店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美食店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美食店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我局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我局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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