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决定书
台环查扣〔2019〕5 号
台山市佳和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MA4WB1NP78
地址:台山市白沙镇新三八新联工业园7号
法定代表人:田卫贞
2019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的废水收集池设置一条软管利用潜水泵将收集池的生产废水直接抽到废水排放口直接向外排放,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你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9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19日止);查封设备以就地的方式存放于你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备,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你公司进行依法处理。查封的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你公司承担。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你公司可以向我局提出解除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者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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