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台环限改[201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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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08:33:15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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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限改〔2016〕62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台山市向星饲料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码头扩建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就擅自投入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必须完成下列整改措施:
一、立即停止码头扩建项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