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环限改〔2016〕64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广东富华重工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投诉,我局工作人员于2016年11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期间公司正常生产,9号锻压车间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经我局在现场开展监测。台山市环境监测站(台)环境监测声字(2016)第1257号监测报告表明,你公司9号锻压车间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超标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五条规定。
根据《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9号锻压车间限期治理。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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