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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台环限改[2016]68号)
  • 2017-01-16 08:33:15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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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限改〔201668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台山市广海镇新宁洗染厂:

201611月,江门市环保局在全市的环境保护交叉执法大检查和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的现场检查,发现你厂存在以下的环境问题:

一、你厂的隔什物池已进行加高但仍为露天设置;

二、废水处理设施未设置生化处理系统,不能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压滤机压滤后废水通过渠道流入废水处理系统终沉池,但不是流入废水收集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厂必须完成下列整改:

(一)要进一步完善废水处理设施,杜绝隔什物池废水渗漏外排;

(二)废水处理设施中要设置生化处理系统,确保外排废水能稳定达标排放;

(三)要完善废水收集管网,确保压滤废水流入废水集水池。

以上整改必须在2016115日前完成,同时将整改完成的有关情况书面报送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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