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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台环限改[2017]10号)
  • 2017-03-07 08:33:28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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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限改〔201710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台山市全征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投诉反映,我局工作人员于2017216日夜间对你公司进行检查,你公司正常营业,营业期间酒吧大厅播放的音乐产生一定的噪声,根据台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台)环境监测声字(2017)第1014号,你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经核实,你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就擅自投入生产经营。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我局责令你公司必须完成下列整改措施:

一、立即停止项目的经营;

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 5565877)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确保达标排放;于2017328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我局监察大队。

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台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一份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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