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鑫昊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升压站及输电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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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7 11:01:16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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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台山鑫昊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升压站及输电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82673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鑫昊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升压站及输电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鑫昊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台山市汶村镇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台山市汶村镇,租赁已废弃的茭簕中学校址建设1座220kV升压站(鑫昊站);220kV输电线路北起于220千伏鑫昊站,南接220千伏广发站。 项目建设规模:一座220kV升压站(鑫昊站),永久占地面积6536.4平方米;一条220kV输电线路,单回路,采用高架形式,长1.83k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须严格落实电磁环境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其厂界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排放废水应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回用于站内绿化;施工期的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A))。 二、本项目在升压器四周应设置封闭环绕有足够容积的事故贮油池,废变压器油须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环境保护,应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工作标准要求落实防扬尘措施和防水土流失措施,并做好绿化美化工作。 四、升压站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得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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