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江门台山110千伏红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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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16:28:17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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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台山110千伏红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台山110千伏红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
项目概况 | 江门台山110千伏红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位于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开发区,本项目为110千伏红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110kV红岭站为户外常规设备变电站,首期工程于2004年建成投产。站区规划及总平面布置基本上采用原已建成布置型式不变,本期在站内预留的位置上进行扩建。 |
环评机构 |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声环境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 (3)施工单位应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 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栏等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会构成噪声扰民问题,并且工程施工期噪声是短暂的,噪声属无残留污染,其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为减少挖土和运土时的过量扬尘,不宜长期堆积,以免刮起扬尘,在晴天或气候干燥的情况下,应适当地向填土区,储土堆及作业面洒水;多余的土石方、原料堆场要及时覆盖,以免刮起扬尘; (2)设置围挡,减少扬尘向周围的扩散; (3)及时清扫运输过程中散落在施工场地和路面上的泥土,减少车辆和刮风引起的扬尘; (4)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离开施工场地前先冲水; (5)施工过程中,应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7)施工机械、车辆产生的废气属于间歇式、分散式排放,施工期周围道路的交通避免因施工而形成的交通堵塞,减少因此产生的车辆废气怠速排放。 3、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严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在施工场地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澄清处理,然后回用,严禁乱排、乱流,须做到文明施工。 本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在城市内,产生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已经存在的污水处理系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2)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同时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4、固体废物影响防治措施 (1)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 (2)要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多余土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多余土方回填;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3)拆除事故油池产生废油及油泥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议业主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本工程采取回填方式。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施工区域的可绿化面积应在施工后及时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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