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兰宝磨具有限公司年产橡胶结合剂砂轮2万个和磨轮5.7万个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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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7:13:45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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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兰宝磨具有限公司年产橡胶结合剂砂轮2万个和磨轮5.7万个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兰宝磨具有限公司年产橡胶结合剂砂轮2万个和磨轮5.7万个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兰宝磨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台山市兰宝磨具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三路2号,现有项目占地面积7700平方米。扩建项目新增橡胶结合剂砂轮的生产,同时扩大磨轮的产能,即扩建项目年产橡胶结合剂砂轮2万个、磨轮5.7万个。扩建项目完成后,整体项目年产橡胶结合剂砂轮2万个、磨轮10万个和金刚石树脂轮1200个。 |
环评机构 | 东莞市新绿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扩建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其中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1#)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打磨修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2#)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低温固化、密炼、开炼、压片成型、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3#)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市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山市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扩建后,水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粉尘渣、包装废物等经收集后交废品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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