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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江门市合峰石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建筑用砂、30万吨压榨泥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1-17 11:15:54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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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合峰石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建筑用砂、30万吨压榨泥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合峰石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建筑用砂、30万吨压榨泥饼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合峰石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海湾经济开发区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台山处置区E区南端(地理坐标:经度112°52′5.181″,纬度21°53′43.492″),占地面积12653.33平方米,年产50万吨建筑用砂及30万吨压榨泥饼。

环评机构

东莞市美佳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厂区附近的小马河支流。
三、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但由于厂区东侧与国道G240相邻,因此东侧厂界执行4a类标准,而北、南、西侧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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