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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丰全进科技(台山)有限公司年产运动器材配件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3-25 16:40:14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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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丰全进科技(台山)有限公司年产运动器材配件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丰全进科技(台山)有限公司年产运动器材配件1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丰全进科技(台山)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丰全进科技(台山)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台城凤山路6号之九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2072.96平方米,建筑面积16972.57平方米,年产五金配件1000吨。

环评机构

深圳市冠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开料废气、锻压废气、脱模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抛光打磨粉尘、备用发电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开料工序使用锯料机会产生金属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3#)高空排放。工件锻压脱模过程会产生脱模烟尘、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2#)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抛光、打磨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3#)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收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产生量较小,经自然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铸件热处-理热处理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脱模、锻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开料、抛光/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据《报告表》分析,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热处理冷却水、研磨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前处理生产线废水、反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项目热处理后冷却、研磨后清洗、喷淋塔、前处理生产线、反冲洗产生的综合废水,经“混凝沉淀+生化+混凝反应+二次沉淀”及“砂滤+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23.48t/d)的废水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标准后回用于生产,(1.2t/d)的废水用于回用系统的反冲洗用水,(16.45t/d)的废水再经“混凝沉淀+生化+混凝反应+二次沉淀”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及台山市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排放至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山市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排放至市政管网,引至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贮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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