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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管道天然气一期工程台山门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4-11 17:04:02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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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管道天然气一期工程台山门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管道天然气一期工程台山门站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能源集团台山合和燃气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管道天然气一期工程台山门站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大江镇,本工程起点为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台山分输站,终点为本项目新建的台山门站。本工程分为门站和输配管线两部分,台山门站一期设计LNG气化站部分设计供气能力1.0×104Nm3/h,门站部分设计中压供气能力为4.67×104Nm3/h;高压管线全长水平距离约0.1km,台山分输站-台山门站。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施工期机械废气和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站场检修、放空过程排放的少量天然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
2、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分段施工,施工队伍食宿租用当地民房,沿线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于当地生活污水系统排放;施工场地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清管试压排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过滤全部重复利用。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三级化粪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道路清扫的标准后,回用于门站道路或场地洒水。
3、噪声污染控制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站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管控标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的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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