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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碧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C合金1000吨、PC改性料8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4-12 12:09:35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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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碧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C合金1000吨、PC改性料8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碧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C合金1000吨、PC改性料8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碧绿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碧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北路20号,现拟投资800万元,利用已建成厂房(厂房四)进行生产建设,共设置1条生产线,厂区占地面积为1326901.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614.99平方米,建成后年产PC合金1000吨、PC改性料800吨。

环评机构

广东润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冷却塔排污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要求后回用于厂区地面清洁和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投料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N3H、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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