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利铭高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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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7:29:42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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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台山利铭高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利铭高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台山利铭高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台山市端芬镇龙山工业区27号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台山利铭高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台山德高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端芬镇龙山工业区27号的1#、2#厂房,以平板玻璃、EVA夹层为原材料,生产工艺玻璃制品1000吨/年。台山利铭高实业有限公司拟扩大生产规模,扩建内容为:①增加3#厂房的租赁面积,扩建后3#厂房租赁面积由1882.5平方米扩大至10101.36 平方米;②增加原有工艺生产规模,并增加烧铸、雕刻、丝印、喷绘、中空、湿式夹层等工艺,扩建后,产能由年产玻璃制品4000t/a增加至年产玻璃制品8000t/a;增加1个备用喷漆房,内设1个水帘柜,生产负荷较低时启用。③增加玻璃家具生产,外购五金件,与自产玻璃件施胶组装,年产玻璃家具10000套(约100吨);④增加1套喷漆废水处理设施,喷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水帘和废气喷淋,增加水利用效率;3#车间车间增加1套沉淀回用的废水处理设施;增加1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废气 喷绘和喷漆废气经DA001排放,NMHC和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湿式夹层、中空、丝印、家具组装废气经DA002排放,NMHC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总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Ⅱ时段。喷砂废气经DA00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 2、废水 本次扩建增减生活污水,扩建后,生活污水经过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端芬河,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3、厂界噪声 东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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