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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俏粤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PE胶袋18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5-22 16:59:16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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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俏粤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PE胶袋18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俏粤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PE胶袋18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俏粤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俏粤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大江镇麦巷村委会曲江村163号,厂房占地面积为8001.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001.03平方米,该厂房主要从事PE胶袋的生产和销售,年加工生产PE胶袋180吨。

环评机构

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废气
项目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吹膜、制袋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印刷过程会产生VOCs,VOCs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吹膜、印刷和制袋过程会产生少量恶臭,表征因子为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大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江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本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体废物需分类贮存在一般固废暂存点内,并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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