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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晶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烧烤炉配件7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6-07 17:39:24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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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晶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烧烤炉配件7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晶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烧烤炉配件7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晶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晶诚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台山市白沙镇岗美村委会乐郊村红山2号,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烧烤炉配件200吨/年(约70万件/年)。

环评机构

广东润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地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破碎工序产生的塑料粉尘(颗粒物)、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者。(3)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恶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应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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