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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亚厦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年产幕墙30万㎡、铝合金窗5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7-05 16:41:16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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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亚厦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年产幕墙30万㎡、铝合金窗5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亚厦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年产幕墙30万㎡、铝合金窗5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亚厦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亚厦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年产幕墙30万平方米、铝合金窗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位于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五路7号之二,占地面积为38626.7平方米,主要从事幕墙、铝合金窗的生产,设计年产幕墙30万平方米、铝合金窗5万平方米。

环评机构

深圳市楷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及颗粒物。
(1)注胶、封边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2)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生产过程中伴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者。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台山市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点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进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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