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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台铝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20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7-05 16:41:06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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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台铝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20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台铝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20000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台铝铝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台铝铝业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13号,占地面积22477平方米,建筑面积1036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通过铝棒加热、挤压成型、风冷、锯切、时效、机加工等一系列的加工生产铝型材,预计年产铝型材20000吨。

环评机构

深圳市立恒环境技术评估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烧废气:时效炉、加热棒炉、模具炉产生的有组织燃烧尾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广东省《so米直播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热处理炉金属处理炉二级标准。
抛光废气: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烟尘: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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