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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江门市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5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7-05 16:40:54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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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5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5万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台城新宁大道202号之二自编厂房七,占地面积5200平方米,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预计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5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材料堆放区、尾料堆放区。

环评机构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卫生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污水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较严值,尾水排入公益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后回用于生产。
2、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喷淋装置处理后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同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的,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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