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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大江镇鸿昇鞋厂年产成品鞋20万双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7-09 17:10:08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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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大江镇鸿昇鞋厂年产成品鞋20万双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大江镇鸿昇鞋厂年产成品鞋20万双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大江镇鸿昇鞋厂

项目概况

台山市大江镇鸿昇鞋厂项目原址位于台山市大江镇新上海街318号1楼,现由于原厂房租期到期,原有项目现已停产。建设项目拟租赁位于台山市大江镇公益侨园新村1号前边之二,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本项目为迁建项目,项目年产成品鞋20万双,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设备情况、生产工艺等情况与迁建前一致。

环评机构

开平市几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山市公益圩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市公益圩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潭江。
2、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甲苯、总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7-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甲苯、总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7-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1中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无施工期。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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