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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茨东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RDF燃料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7-19 17:21:28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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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茨东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RDF燃料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茨东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RDF燃料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茨东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茨东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RDF燃料棒建设项目位于台山市水步镇文华B区9号厂房一之二,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回收废塑料、废纸、废纺织品、废木材破碎挤压后制成RDF燃料棒,年产RDF燃料棒5万吨,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收集及转运,也不涉及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的收集、暂存、 转运及处置。

环评机构

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台山市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台山市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台山市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较严值。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粉尘:本项目装卸、挤压成型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破碎工序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恶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存放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属声环境2类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废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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