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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正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纸箱75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8-20 11:51:10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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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正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纸箱75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正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纸箱75万个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正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正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大江镇河木拱桥南路20号之一的空置厂房,厂房占地面积826.4平方米,建筑面积826.4平方米,从事纸板容器的生产,年产纸箱75万个。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经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印刷工序排放的有机废气(以总VOCs计),有组织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印刷工序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粘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TVOC计),有组织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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