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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联科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平方米LED线路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8-21 12:01:05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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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联科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平方米LED线路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联科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平方米LED线路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联科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联科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6号,占地面积2059.88平方米,建筑面积4119.76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印贴线路、烘干工序,年产LED线路板360万平方米。

环评机构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值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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