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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越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汤杯260吨、塑料餐盒11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11-05 10:08:13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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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越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汤杯260吨、塑料餐盒11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越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汤杯260吨、塑料餐盒11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越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越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台山市白沙镇潮境华侨投资示范区6号F0001厂房之一,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厂区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023.67平方米,建成后年产塑料汤杯260吨、塑料餐盒110吨。

环评机构

广东润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台山市白沙镇镇区污水处理厂进管限值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台山市白沙镇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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