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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吨特种陶瓷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11-05 10:08:10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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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吨特种陶瓷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吨特种陶瓷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吨特种陶瓷制品建设项目选址于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1号台山智能装备产业园8#-01单元5楼,占地面积约842.6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42.69平方米。

环评机构

广东润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台山市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管限值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台山市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投料工序产生的投料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以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限值。
(2)砂磨、搅拌、涂布、流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3)项目砂磨、搅拌、涂布、流延、烘干工序产生的恶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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