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华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钢梁 2000 吨、钢柱 2000 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11-12 15:56:26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打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台山市华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钢梁2000吨、钢柱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华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钢梁 2000 吨、钢柱 2000 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华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台山市华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白沙镇三八武溪工业开发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35000m2,建筑面积14472m2,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制造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钢梁2000吨/年,钢柱2000吨/年。 |
环评机构 | 广东润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台山市白沙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喷漆、自然晾干工序中有机废气、漆雾、恶臭经整室收集后通过水帘柜+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砂工序中喷砂粉尘经集气管并于出口处设置集气罩+软质垂帘四周围挡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西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厂界东、南、北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