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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四九镇南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11-14 10:36:46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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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四九镇南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四九镇南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四九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及饮用水源输水工程。其中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包括拆除35kV联板线的所有线路共13.7km,新建10kv线路及线路配套设施,路径长度约11.5km。饮用水源输水工程包括敷设管道DN900输水管道(井面潭水库下游拦水坝输送到至坂潭水库附近供水厂),选用HDPE管,管道总长约3180m。

环评机构

佛山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
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选择路线时应尽量避开交通拥挤的主干道,同时限制车速,严禁鸣笛,减少对周边目标产生的噪声影响。
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和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采取设置围挡,施工过程洒水降尘,使用商品混凝土,运输原材料时使用薄膜进行覆盖等措施,有效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发电机的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尾气能达标排放。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住宅处理及排水系统,项目范围内无生活污水外排。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无废水排放。项目涉水施工作业时建议在枯水期开展并在施工河段下游设置拦污屏。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进行简单分类,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及时转运,不得长时间堆放。施工弃渣用于场地周边土地平整回填,进行资源化合理利用。
运营期
1、运营期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内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内无废水污染物产生。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噪声排放。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格栅栅渣采用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及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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