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威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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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1:27:23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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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威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威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威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台山市威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水步镇工业大道 162 号,于2022年11月4日取得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审批通过的《so米直播台山市威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置物架 40 万套、文件柜 8 万套、移动板房 5 万套、其它五金制品 7 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台环审[2022]120号)。审批规模为年产置物架 40万套,文件柜 8万套,移动板房 5万套,其它五金制品 7 万套。拟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扩建,扩建具体内容为:在现有生产车间及现有生产设备基础上新增烧烤炉生产线,年产烧烤炉50万套 ;调整工作时间,加大原有生产设备工作时间从而不新增设备,相应增加原辅材料;员工人数增加20人,工作时间由每天工作16小时,两班制,调整为每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均在厂内食宿。生产废水排放方式有改变,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60%废水回用到生产,40%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环评机构 |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①项目开料、冲裁等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和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喷粉工序中各喷粉柜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高效滤筒粉尘回收装置(每个喷粉柜配套一个)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条高度为25 米的排气筒 DA001 高空排放,喷粉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③固化炉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燃料废气(SO2、NOx、烟尘)分别收集后经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条高度为 25 米的排气筒 DA002 高空排放;排气筒 DA002 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排放的燃料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较严者。 ④烘干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较严者。 ⑤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⑥无组织部分:喷粉工序未收集部分粉尘和固化炉未收集部分的燃料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未收集部分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01)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⑦厂区内有机废气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在厂区内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和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者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机废水直接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表面前处理线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一套“气浮+沉淀+生物膜处理+二级沉淀+超滤+反渗透(RO)”处理后约 60%回用到表面前处理线自来水清洗用水中, 40%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回用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排入污水厂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和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者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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