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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及铜合金导电铜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12-04 16:33:04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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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及铜合金导电铜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及铜合金导电铜排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及铜合金导电铜排扩建项目拟在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水步镇龙山路53号企业现有厂址内实施,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已建的 2 号车间新增 1 条铜及铜合金导电铜排生产线,年产 1.5 万吨铜及铜合金导电铜排。

环评机构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扩建项目运营期间熔铸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扩建项目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公益水;间接冷却废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待炉渣清洗设备建成后,用于炉渣清洗和地面清洗;生产废水(地面
清洗废水、直接冷却废水)统一收集后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 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的标准后回用于间接冷却系统,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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