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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达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1280t再生塑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5-03-31 10:17:08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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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达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1280t再生塑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达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1280t再生塑料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达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达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北路20号,项目占地面积为48080.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317.54平方米,主要从事再生塑料的生产销售,年生产规模为21280t/a再生塑料颗粒。

环评机构

广东新葵绿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挤出、注塑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内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要求,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内地面清洗、道路洒水和喷淋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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