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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大江镇潭江(辰港河段)清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5-11-26 10:37:05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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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大江镇潭江(辰港河段)清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大江镇潭江(辰港河段)清淤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址山河与潭江交汇处上游约1km的潭江右岸

建设单位

广东辰港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工程清淤范围选址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址山河与潭江交汇处上游约1km的潭江右岸,临时淤泥堆场位于广东辰港商贸有限公司项目内。施工内容为大江镇潭江(辰港河段)水域清淤疏浚,清淤河段长221米,起点为址山河与潭江交汇处下游约300米处。主要工程量有:本工程清淤疏浚总面积为10947.7平方米,疏浚总量34336.98立方米。

环评机构

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施工期产生的机械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恶臭气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施工均在河道范围内进行,不涉及施工设备岸上清洗,不产生施工机修、冲洗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广东辰港商贸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用水标准两者较严值。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无噪声影响。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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