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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升北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运动器材50万套、汽车配件5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1-13 11:20:49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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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升北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运动器材50万套、汽车配件5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升北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运动器材50万套、汽车配件50万套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so米直播事处凤山路14号4栋一楼之二

建设单位

台山市升北鑫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升北鑫科技有限公司位于so米直播事处凤山路14号4栋一楼之二,本项目占地面积111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116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运动器材、汽车配件的生产和销售,预计年产运动器材50万套、汽车配件50万套。

环评机构

江门市赛蓝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熔化工序产生的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 A.1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脱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浓度监控点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烧废气其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so米直播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两者的较严值。模具预热过程中液化石油气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二级标准”及so米直播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去毛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的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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