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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力创(台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2-10 10:00:27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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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力创(台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10日至2026年02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力创(台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长龙路3号

建设单位

力创(台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力创(台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长龙路3号,建设单位拟于原厂址建设力创(台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厂房,新增熔炉、挤压机、辊压机、绕线机等设备,增加纯锡锭、铜和松香等主要原材料,扩建焊锡线630t/a、削减焊锡环产品164t/a、新增焊锡条1020t/a,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焊锡线880t/a、焊锡环75t/a、焊锡条1020t/a。

环评机构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工业炉窑燃料废气执行《so米直播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中的排放限值标准:“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熔化废气和浇铸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相关处理效率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厂区内无组织 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城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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