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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晶利幕墙门窗(台山)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再生塑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2-11 11:27:35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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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晶利幕墙门窗(台山)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再生塑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11日至2026年0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晶利幕墙门窗(台山)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再生塑料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

建设单位

晶利幕墙门窗(台山)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晶利幕墙门窗(台山)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用地面积约为340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408平方米,主要从事再生塑料的生产销售,年产再生塑料1800吨。

环评机构

江门市信禾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挤出、注塑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
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同原料废水一同进入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通过混凝沉淀+厌氧—好氧生化+沉淀+砂滤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原料清洗,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洗涤用水、直流冷却水限值。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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