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阿尔法酒吧有限公司登记表未备案及噪声超标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台环罚〔2017〕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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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台山市阿尔法酒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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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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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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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登记表未备案及噪声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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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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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责令当事人依法对餐饮场所进行备案,处罚款10000元;2、责令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餐饮场所边界噪声值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处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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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台山市阿尔法酒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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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81338165275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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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朱美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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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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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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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0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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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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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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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台环罚〔2017〕24号
台山市阿尔法酒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338165275E
住所:台山市台城三台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朱美慈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so米直播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八条so米直播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边界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我局于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和调查询问笔录、台山市环境监测站(台)环境监测声字(2017)第1048号监测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台环告〔2017〕21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对未依法备案登记表行为,责令你公司依法对餐饮场所进行备案,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音响设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责令你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餐饮场所边界噪声值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以上罚款合共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和五十一条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台山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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