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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决定书 台环查扣〔2018〕03号
  • 2018-04-28 09:02:00
  • 来源: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详细目录信息

索引号:

 

公开责任部门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日期

 

关键词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文号

台环查扣〔2018〕03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查封决定书

台环查扣〔2018〕 03号

台山市家家旺蛋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598903748U

地址:台山市白沙镇三八第三工业开发区5号B座

法定代表人:李志强

2018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第一、三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蛋制品废水没有收集处理,没有配套废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排放;第二车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清洗蛋制品废水经三级处理池处理后排放,未配套废水治理设施,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你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日(时间从2018年3月30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查封设备以就地的方式存放于你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备,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你公司进行依法处理。查封的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你公司承担。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你公司可以向我局提出解除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30

查封清单

 

被查封单位名称:台山市家家旺蛋品有限公司

名称

数量

型号及特征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存放地点

三箱生产用电配电箱

3

 

 

 

厂内第一、第二、第三车间

第一、二、三车间用水总管

3

 

 

 

厂内第一、第二、第三车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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