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运行秩序,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市民政局将对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一)实施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在台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年度检查。有下列情形的社会组织不作年检要求:
1.根据《so米直播协助调查活动异常社会组织的函》(台民函〔2024〕299号)要求,经业务主管单位确认没有按章程开展活动的;
2.2012-2016年按上级要求登记成立的村级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各镇街)排查,现已没有开展活动的(如:计划生育协会、和谐乡亲联谊会、农民用水户协会、老年人协会等);
3.已启动注销程序(即在登记系统提交注销业务),且没有按章程开展活动的。
(二)实施年报对象
社会组织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实施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检年报方式和时间
年检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全市社会组织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年检年报。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结论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三、年检年报内容
(一)工作报告
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其他慈善组织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四、年检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打开“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gdsmz2.gdnpo.gov.cn
),选择地区为“台山市”,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予以登录,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栏的“年检年报业务”入口,按系统要求和提示进行填写。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填报,系统将按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年检年报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出具初审结论并盖章后,将完整的年检年报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作出结论并公告
市民政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年检后,将作出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形成年检结果通报,在台山市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信息公开
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
五、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
全市社会组织通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是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与行政执法直接挂钩,各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时限和要求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
(二)履行初审职责
业务主管单位应对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如合格、不合格或基本合格),建议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需注明理由,且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加强监管
市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将按职责对年检材料中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责令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的,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台山市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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