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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台山市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2017-08-11 02:49:25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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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有效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非法声称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全面落实省局和市局《so米直播开展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局和江门市局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so米直播实际,自2017年8月至10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整治普通食品的食品名称、标签、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标识、批准文号等非法声称问题为重点,以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打击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专项行动从2017年8月开始至10月底,分为企业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企业自查自纠应于8月15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应于10月25日前完成。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业务股室、各基层所应立即敦促辖区内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所有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so米直播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
1、食品生产企业要从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广告宣传、销售等环节全面开展自查。
2、食品经营企业要对所经营食品的合法性进行自查,主要检查生产商或供应商的许可证书、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批准文件、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赠送宣传册、海报内容等情况。
3、自查内容:一是自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宣传功效的行为;二是自查在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中存在的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三是自查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四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并召回非法产品、修改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撤销非法违规广告等措施进行整改纠正,并于2017年8月15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提交我局相关股室。
(二)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稽查局、各基层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日常检查掌握情况,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检查中要充分采用快筛快检手段。
1、对行政区域内以固体饮料、饮品、压片糖果、袋泡茶等与保健食品易混淆的食品生产企业为检查重点,特别针对企业名称含有药业、医药、生物科技、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受委托生产情况、成品仓库和外设仓库。
2、重点对行政区域内药店零售企业兼营食品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特别是非中心城区的单体药店和中小连锁药店。重点检查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内容,声称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作用,普通食品声称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检查是否存在食品假冒药品或者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假冒保健食品标识或者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查验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检查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证票是否齐全。现场检查是否药品与非药品分区不清或标识不清,是否存在将食品、保健食品混放在药品分区。检查药品专营区域或柜台是否有摆放食品或保健食品的行为,检查保健食品专营区域或专柜是否摆放普通食品。
3、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利用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声称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屡罚屡犯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问题产品和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置。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稽查局、各基层所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予以处置:一是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同时要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二是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信息公布。自查、检查和抽检中发现问题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产品召回和下架措施的问题产品名单,向消费者说明召回和下架原因,并应当发布消费风险提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稽查局、各基层所依职权应当监督企业对问题产品召回、下架措施的执行,对召回、下架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予以从严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稽查局、各基层所要密切配合,综合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执法车辆、经费保障,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工作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广告、电视媒体等其他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共治。要特别注重发动社会监督,形成媒体关注、消费者协查的监督氛围。要发挥投诉举报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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