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台自然公告字〔2023〕70号
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征收位于需将台山市大江镇里坳村新元、正面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1月05日(30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3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台山市大江镇里坳村委会。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台山市大江镇里坳村新元、正面经济合作社,约1.0767公顷(折合16.1505亩),其中林地0.6387公顷(折合9.5805亩)。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so米直播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so米直播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 号)、《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so米直播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台府办函〔2021〕3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so米直播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89.55万元/公顷、林地补偿标准为35.82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以实际清点情况为准,按台山市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费用以货币方式支付。
2.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采用留用地安置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台山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5.92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1.07万元/亩),征地面积16.1505亩,共17.281035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1月12日(7日)前到台山市大江镇里坳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江镇里坳村委会,联系人:刘文威,联系电话:0750-54382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向大江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地址: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李斌,联系电话:0750-5431089),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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