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19〕12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深井镇河西村联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15公顷(养殖水面0.0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1901公顷,以上合计0.2051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深井镇河西村联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05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5.3301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19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深井镇河西村联江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6月4日前到深井镇河西经济联合社(地址:深井镇河西村委会,联系人:马锡欢,联系电话:0750-576727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深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深井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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