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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0〕47 号
  • 2020-09-29 16:10:36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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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0〕47

经粤府土审(14)〔2019〕5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使用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香头坟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0.179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以上合计0.1793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93日至2020年9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3线台山东方桥至四九镇洞美工业园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香头坟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79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59.5003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6.52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香头坟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24日前台城街道香雁湖经济联合社(地址:台城街道香雁湖村委会,联系人:林伟荣,联系电话:0750-557134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台城街道办事处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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