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1〕5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1)〔2020〕88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so米直播事处礼边村马尾湖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1332公顷(其中耕地0.1357公顷、林地0.8918公顷、养殖水面1.019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公顷,以上合计2.133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1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G240与凤凰大道连接线(凤凰大道西延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so米直播事处礼边村马尾湖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33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1.555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so米直播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印发台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府办〔2016〕45号)标准计算),合共173.973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台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台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7月8日(1周)前到so米直播事处礼边村马尾湖一经济合作社(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礼边村委会,联系人:李俊民,联系电话:0750-567320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20〕8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注:附件请到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查阅
征地实施单位:台城街道办事处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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